配储不达标,新能源不得并网!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西部碳中和新能源联盟”公众号 时间:2023-07-14点击量: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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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各地陆续要求新能源未按要求配储,不得并网,不予调度,不收购其电力电量等措施!


1、内蒙古包头:对于储能调峰等关键要求未达标的,配建新能源不得办理并网手续。


7月11日,内蒙古包头市发改委对科教卫体委提出的《关于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提案》进行答复。其中提到,包头市将抓紧新能源配建储能建设,按照自治区要求,保障性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的15%,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市场化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的15%,储能时长4小时以上。对于储能调峰等关键要求未达标的,配建新能源不得办理并网手续。同时,答复中还提到,要加大储能方面的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鼓励探索独立储能电站等模式,积极发展多元化新能储能模式。


2、广东:未按要求配储,不予调度,不收购其电力电量!


6月7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储能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新能源发电项目可采用众筹共建(集群共享)、租赁或项目自建等方式落实储能配置。鼓励新能源发电项目采用众筹共建(集群共享)和租赁的方式配置储能;对确不具备上述两种储能配置条件的新能源发电项目,暂可采用自建方式落实储能配置。同时,凡需配置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应在其核准(备案)文件“建设内容”中明确储能配置方式、配置容量等,其中新增核准(备案)新能源发电项目,应在其首次核准(备案)时进行明确;已核准(备案)未并网新能源发电项目,应于6月底前完成核准(备案)变更。对在建或已建成投产新能源发电项目,如需改变储能配置方式或容量,项目单位应及时办理核准(备案)变更手续。


3、河南:新能源不配储能不得上网,有补贴!


6月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


1)总规模500万千瓦以上到2025年,全省新型储能规模达到500万千瓦以上,力争达到600万千瓦。其中:新能源项目配储能规模达到470万千瓦以上,用户侧储能规模达到30万千瓦以上;


2)新能源配储要求2021年及以后风光开发方案中的新能源项目,要严格按照开发方案中承诺的储能配比配置储能设施,储能设施投运时间应不晚于新能源项目投运时间;如未投运,电网不得调度和收购其电力电量。鼓励已并网的存量新能源项目按照不低于装机功率的 10%、时长不少于 2 小时的要求配置新型储能设施,项目企业后续开发新能源项目时,其存量项目配置的储能容量可与新建项目配套的储能容量叠加参与竞争排名。


3)配储方式重点发展大型独立储能电站。发挥大型储能电站调节能力强、易于调度、方便管理等优势,重点建设容量不低于 10万千瓦时的独立储能电站。


各地配储政策及补贴


据统计,2021年至今共有26个省份发布了新能源配置储能的政策。值得注意的是,多地政策中也对分布式光伏配储做出了要求。总体来看,各地要求光伏电站配储规模为装机容量的5%-30%之间,配置时间多以2-4小时为主,少部分地区为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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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看,在多个省份发布的政策中,以山东枣庄配储规模和时间要求最高,即按照装机容量 15%~30%(根据发展阶段适时调整)、时长 2~4 小时配置储能设施,或者租赁同等容量的共享储能设施。此外,西藏、河南、陕西、上海、河北、甘肃等地要求配储比例均达到20%。


2021年至今储能补贴详情


广东省


2021年5月20日 广州市黄埔区 开发区 高新区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明确,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投资方按照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5元/千瓦时[应用方(屋顶方)为非公共机构的]、0.3元/千瓦时[应用方(屋顶方) 为公共机构的]。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贴时间为5年,补贴时间范围在本办法有效期内 (2026年05月19日)。


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 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0.2元/瓦。单个项目最高补贴200万元。


2023年5月8日 深圳市


《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第批)》明确,储能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支持工业园区储能、光储充示范等两个方向,按总投资的30%给予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023年5月12日 东莞市


《东莞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明确,对新型储能用户侧示范应用项目,自投运次月起按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补贴累计不超过2年,不超过300万元,政策着重降低企业建设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运营成本,支持更多企业参与示范应用建设。


2022年12月10日 肇庆市 高新区


《关于进一步明确申报光伏发电、储能和冰蓄冷项目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以建成的储能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150元/千万的标准确定项目装机容量补贴金额,发放给制造业企业(场地提供方和项目建设方按7:3比例分配),每个项目(企业)补贴金额总和不超过100万元。


湖南省


2022年11月7日 长沙市


根据营业收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先进储能材料企业,按上年度用电增量每千瓦时给予0.15元奖励;对新引进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 (含) 以上的先进储能材料企业按自投产之日起满1年实际用电量的30%进行计算,每千瓦时给予0.15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企业利用储能电站降低用电成本,按储能电站的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电站运营主体0.3元/千瓦时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云南省


2023年4月27日


《2023年云南省电力需求响应方案》明确,实时响应补贴标准执行全年统一价格2.5元/千瓦时,削峰类响应补贴标准为0-5元/千瓦时;填谷类响应补贴标准为0-1元/千瓦时。


安徽省


2022年11月28日 合肥市


《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提出,对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kWh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022年3月4日芜湖市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出,对储能系统按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电站运营主体0.3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补贴项目为自发文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投产的项目,单个项目补贴年限为5年。


2023年2月15日 蚌埠市


《蚌埠市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城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提出,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建筑屋面光伏项目按200元/千瓦标准给予奖补,建筑立面光伏项目按300元/千瓦标准给予奖补,储能按200元/千瓦标准给予奖补,超低能耗、近零能耗示范项目按5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奖补;单个示范项目奖补资金30万元以内。


四川省


2022年6月14日 成都市


《关于申报2022年生态文明建设储能领域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通知》明确,对入选的用户侧、电网侧、电源侧,虚拟电厂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规模给予每千瓦每年230元且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市级预算内资金补助,补助周期为连续3年。


重庆市


2023年1月16日 两江新区


《重庆两江新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专项政策》,提出对于备案且建成投运的用户侧储能、分布式光储、充换储一体化等项目,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200元/千瓦时的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此外,用户侧储能项目参与削峰填谷需求响应还可享受补贴,补贴标准为:尖峰负荷削减量X10元/千瓦/次X重庆市全年电力需求侧响应次数。而且配置储能的用户企业,在有序用电中可享受“免于实施或靠后实施”的优待。


2022年12月15日 铜梁区


《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八条措施 (试行)》明确,对建设新型储能设施配比容量达到发电站装机量10%,且储能时长在2小时及以上的新能源发电企业,每年按新型储能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连续补贴4年。


江苏省


2023年1月28日 常州市


《常州市推进新能源之都建设政策措施》明确,对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2年。


2022年10月1日 无锡市高新区(新吴区)


《关于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关于节能降碳绿色发展的政策意见》明确,对实际投运的新建储能项目,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使用单位一次性补贴0.1元/瓦,单个项目最高上限50万元。对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区外的新建储能项目投资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0.05元/瓦,单个项目最高上限25万元。

2021年11月24日 苏州市吴江区


《苏州市吴江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明确,对2021年7月至2023年底期间并网发电,且接入吴江区光伏发电数字化管理平台的光伏和储能项目进行补贴:工业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应用方补贴0.1元/千瓦时,补贴项目1年的发电量,居民屋顶光伏项目按1元/瓦对投资方进行一次性装机补助;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 (社区) 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及其他项目补贴投资方0.2元/千瓦时,补贴2年发电量;对实际投运的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运营主体补贴0.9元/千瓦时,补贴2年放电量。


2023年2月16日 苏州工业园区


《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分布式光伏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补贴1年,每千瓦时补贴建筑业主方0.1元(光伏发电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条件的项目除外)。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项目投资方0.1元。光伏配置储能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放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项目投资方0.3元。


浙江省


2021年11月3日


《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出,对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调峰项目给予容量补偿,补贴期暂定3年,补偿标准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逐年退坡。联合火电机组调频的示范项目,Kpd值>0.9的按储能容量每月给予20万千瓦时/兆瓦调频奖励一定用煤量指标。


2023年3月3日 杭州市 萧山区


《杭州市萧山区电力保供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提出,“十四五”期间建成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区统调储能项目,给予投资主体容量补贴,按储能功率300元/千瓦给予投资经营主体一次性补贴。


2021年12月23日 宁波市


《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对利用农村独立住宅屋顶或庭院、新农村集中连片住房、城镇高(多)层住宅小区、公寓、保障性住房别墅排屋等民居建筑屋顶和农村村级组织集体屋顶城镇社区公共建筑屋顶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实施补贴,市级财政对2021年至2025年期间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0.4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之后第二个完整抄表月起12个月。


2021年11月10日 温州市


《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 (2021-2023)》提出,对于实际投运的分布式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千瓦时的补贴。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5月6日 瓯海区


《关于组织开展瓯海区制造业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用户侧储能项目2022年度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提出,制造业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安装分布式光伏项目和安装用户侧储能项目,按照实际发 (放) 电量分别给予0.1元/千瓦时和0.8元/千瓦时的补贴,连续补贴两年(含投运当年)。


2022年6月27日 嘉兴市


《嘉兴市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提出,对2020-2022年期间并网投运的市本级家庭屋顶光伏电站,对项目并网后次年起的实际发电量按0.2元/千瓦时、连续补助两年的标准给予电价补贴,各地参照制定实施。对政府投资项目配套建设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原则上要同步安排财政资金预算。全面落实用能抵扣政策,“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并可用于平衡制造业项目用能需求。


2022年10月14日 嘉善县


《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对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系统并接受电网统筹调度的(经审批备案且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额外实行一次性储能容量补助,2021年、2022年2023年补助标准分别为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已享受上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2022年6月10日 诸暨市


《诸暨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为提高光伏发电电网消纳能力,在我市建设新型储能设施的,市财政按每千瓦时200元给予储能设施投资单位一次性补贴。允许新型储能设施投资企业按市场化运营方式向光伏投资企业租售储能容量,租售的储能容量可计算在光伏投资企业光伏装机容量10%的总体配套储能容量中。对由各镇乡(街道)统筹推进的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对属地给予5万元/兆瓦(不含公共建筑屋顶统筹推进建设光伏电站容量)的工作经费。


2023年1月30日 金华市 婺城区


《关于加快推动婺城区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过渡期间,对于接受统一调度的调峰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给予容量补偿,补偿标准逐年退坡,补贴期暂定3年(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退坡),按照省级补偿的标准享受省级补偿。


2022年12月21日 舟山市 普陀区


《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提出,对开发建设新型储能项目的企业,每建成投运1个新型储能项目,补助资金30万元。补助期限为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完成并网发电的光伏、储能项目以及投产运营的氢能示范应用项目,在2023年12月31日后申请补助的,不予受理。


2021年11月22日 丽水市


《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实施意见》提出,对市区 (含莲都区和丽水开发区)2022年、2023年、2024年并网的家庭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60元/瓦、0.50元/瓦、0.40元/瓦;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莲都区或丽水开发区各承担50%。


北京市


2022年3月14日 朝阳区


《2022年朝阳区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明确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太阳能光热、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补助。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每千瓦1000元的补助。

对储能技术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20%的补助。


天津市


2023年3月21日 滨海高新区


《天津滨海高新区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明确,对在高新区实际投运的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项目投资方资金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24个月,补贴标准为0.5元/千瓦时,单个项目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河北省


2023年4月6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北南部电网电力需求响应市场运营工作的通知》明确,实时需求响应容量补偿标准按照8元/千瓦·月。


山西省


2022年6月29日 太原市


《太原市招商引资若干措施》明确,对新型储能项目(化学、压缩空气等)给予补助,建成后,按投资额的2%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抽水蓄能项目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具备开工条件并开工后,予以奖励200万元,建成并全容量并网发电后,按投资额的0.1%予以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小水电项目建成投产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内蒙古


2022年12月19日


《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的若干政策(2022-2025年)》明确,建立市场化补偿机制,纳入自治区示范项目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享受容量补偿,补偿上限为0.35元/千瓦时,补偿期不超过10年。


陕西省


2023年3月20日 西安市


《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补充政策》明确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法人建成运行的光伏储能系统,光伏电站装机规模不低于1兆瓦,储能系统不低于1兆瓦时,按照储能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投资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


甘肃省


2023年1月5日


《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明确,市场初期,火电机组 50%以下调峰容量,分档纳入补偿。申报和补偿标准上限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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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储能按其额定容量参与调峰容量市场交易,申报和补偿标准上限暂按 300元/ (MW·日) 执行。


青海省


2021年1月29日


《关于印发支持储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试行)的通知》明确储能发售的电量运营补贴0.1元/kWh(使用青海储能电池60%以上项目,再增加0.05元/kWh)。补贴对象为2021、2022年投产的电化学储能项目,由电网企业每月按电量及时足额结算,补贴资金纳入电网企业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降价预留资金统筹解决,补贴时限暂定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内蒙原文如下: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包头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472号提案的答复


科教卫体委: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贵单位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关注,现根据提案及有关协办单位反馈,答复如下:


一、强化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方面


一是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新能源资源开发管理,提高新能源资源利用价值和效益,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去年市发改委牵头制定了《包头市关于落实“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任务的实施方案》《包头市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坚持全市统筹,集约节约开发利用新能源,杜绝“跑马圈地”。


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政策支持方面,我们着力落实了对光伏装备制造产业给予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优惠政策,支持全市光伏制造企业开展绿电直供的模式,实现低碳绿色发展,同时对真心实意来包头投资兴业的每一户企业,都会在土地、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提供无延时、全要素保障;在营商环境方面,我们不断擦亮“包你满意”的营商环境品牌,特别是在持续优化“保姆式服务”的基础上,又推出政商恳谈早餐会,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政府找企业要问题、问建议、谈想法成为新常态。


三是聚焦打造“世界绿色硅都”的目标。今年,我市要抓好总投资1287.7亿元的18个重大项目,特别是通威32GW、中清国投24GW等电池片项目和双良二期15GW、晶澳5GW、弘元3GW、中清光伏4GW等组件项目;年底电池片产能达到56GW,占到全国的10%;组件产能达到30GW,占到全国的10%,多晶硅产能达到87万吨,占全国的40%;单晶产能达到253GW,占到全国的40%;切片产能达到106GW,占到全国的20%;力争今年光伏装备制造业产值翻番,达到2000亿元。


二、延长产业链条,促进新能源产业整体提升方面一是巩固风电全产业链优势。


今年抓好7个总投资219.7亿元重大项目,重点推进明阳风电产业园建设,加快国家级叶片试验检测认证中心建设,成为陆上风电整机制造产能最大、核心部件集中度最高、属地化产业配套最完备、单机容量最大、定制化程度最高的研发、制造、运营及保障中心;推动龙马风电产业园和中车整机等项目建设,力争年底风电装备制造业产值达到200亿元。


二是推动新能源产业链间耦合发展。以“风光制氢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六类市场化项目为契机,开发建设综合能源项目,2022年以来新取得指标的1个源网荷储、2个风光制氢、4个园区绿色供电和10个全额自发自用项目手续办理,力争6月全部开工。针对我市山北地区风光资源丰富,山南负荷无法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等项目实施细则申报建设指标的问题,市领导多次赴自治区能源局沟通,在自治区的大力支持下,目前已编制完成全域源网荷储实施方案,报自治区能源局审批,审批后将有效解决此类问题。


三、加强宏观引领,提升新能源存储消纳能力方面


一是我市储能方面正处于起步阶段,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市发改委牵头起草了《关于落实的意见》,经过市政府专题会研究后已于3月印发。


二是依托我市已取得的新能源在建项目,紧抓新能源配建储能项目建设,按照自治区要求,保障性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的15%,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市场化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的15%,储能时长4小时以上,对于储能调峰等关键要求未达标的,配建新能源不得办理并网手续。


三是加大储能方面的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鼓励探索独立储能电站等模式,积极发展多元化新能储能模式。四是完善新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重点谋划“包风1”至“包风4”四条绿色输电通道,将山北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输送至山南负荷集中区域消纳,真正实现绿色生产。包风1项目已于3月30日开工,包风2项目将于4月底开工,两条通道将于12月底建成投运;包风3、包风4及卜尔汉图、敕勒川、包北5号主变扩建、梅力更4号主变扩建、春坤山至包北第三回等500kV输变电工程已报国家申请“十四五”中期纳规。上述项目建成投运后,将有效提升我市“十四五”乃至“十五五”期间电力特别是新能源输送能力,切实保障新增负荷用电需求。


四、扩充人才队伍,推动新能源技术创新方面扩充人才方面


一是开展了高端人才培育资助,包头长安永磁电机有限公司苏锦智入选国家、自治区级人才项目资助10万元;


二是2022年共资助42项包头市青年创新人才项目88万元,持续激发青年创新人才科研热情。配合组织部开展第四批鹿城英才选拔申报工作。对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给予3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对新进站博士给予每人3万元的进站补贴,助力人才平台建设。2022年对上海交通大学包头材料研究院1名进站博士给予3万元个人经费资助;


三是指导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培养企业新型学徒,进一步提升员工职业技能水平,确保我市重点企业用工稳定;先后与西门子公司、ABB公司、库卡机器人公司、费斯托公司、国际焊接协会等国际知名公司和国际授权机构合作引进“工业4.0与数字化技术”“国际焊接技师”“机器人通用技能技术”等11个国际认证项目,已为我市培养本土国际化高技能人才644名,今年计划培养100名国际认证高技能人才。


新能源技术创新方面:2021年以来,市科技局全力支持企业开展新能源领域研发项目18项,支持资金达到7477万元。培育晶澳太阳能、美科硅能源、通威、金海新能源等14家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企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中核北方建成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内蒙古通威、豪安、美科、杉杉、金海新能源、泰胜风能等企业建成26家自治区级创新平台。引进建成内蒙古明阳北方智慧能源研究院、弘元未来研究院等创新研发机构。


下一步工作方向:一是积极推进新能源产业核心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核能、氢能等非化石能源,鼓励开展大规模储能、氢能、碳捕集封存利用技术研发、前沿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


二是围绕硅产业布局创新平台建设,力争至少建成一个国家级创新平台或与大学大院大所合作共建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2023年,重点推进与浙江大学硅基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及杨德仁院士团队合作,在包头共建“硅基材料联合研发中心”工作。


三是深化新能源产业产学研合作。支持弘元、美科、通威、明阳、中车电机等企业深化与浙江大学、西安交大、天津大学、四川大学、华陆设计院等高校院所协同创新。四是激发硅产业人才创新活力。强化本土科技人才队伍的培育力度,培养产业亟需高技能人才。五是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落实《包头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方案》,以“一企一策”方式培育更多新能源企业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


下一步,市发改委及有关部门将继续做好新能源产业发展有关工作,围绕“风光氢储”等新能源应用场景,构建多元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为我市重振雄风贡献能源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