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补贴期暂定3年!浙江发布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钒电池 时间:2021-11-15点击量:809

近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文件》。文件提出对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调峰项目给予容量补偿,补贴期暂定3年,补偿标准按200元、180元、170/千瓦·年逐年退坡。联合火电机组调频的示范项目,Kpd>0.9的按储能容量每月给予20万千瓦时/兆瓦调频奖励一定用煤量指标。

工作目标;2021-2023年,全省建成并网100万千瓦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十四五”力争实现200万千瓦左右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发展目标。与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相适应,重点支持集中式较大规模(容量不低于5万千瓦)和分布式平台聚合(容量不低于1万千瓦)新型储能项目建设,为电力系统提供容量支持及调峰能力。鼓励探索开展储氢、熔盐储能及其他创新储能技术的研究和示范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