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阳光工匠储能网| 时间:2021-10-29|点击量:2147
10月25日,江苏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扩大燃煤发电市场化交易价格浮动范围,上下浮动幅度原则上均不超过20%,但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同时文件还提出大工业用电销售电价浮动比例,高峰时段上浮71.96%,低估时段下浮58.15%。
这也意味着江苏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差将达到1.67元/kWh,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普通工业用电最高峰谷电价差也达到1.73元/kWh。以电价差套利为主要盈利模式的用户侧储能有望爆发。
10月1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地要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随后江苏、山东、安徽、广东、河南、甘肃、江西、宁夏、内蒙古陆续发布了电价市场化改革措施,在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方面,均提出上下浮动幅度原则上均不超过20%,但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